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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6:59:14 浏览次数:

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长:钟建新

副组长:  杨雪娟

 员:曾以成  毛宇亮    彭向阳   李红星

2、复试监督小组

 长:

 员:唐    杨雪娟   阳效良

3、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长:

 员:杨雪娟  邓晓明 胡金勇

4、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

拟招生计划数

是否 接受调剂

070200物理学

65(含推免生1人)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

25

085400

电子信息

01集成电路与工程

38

02光学工程

18

03仪器仪表工程

14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调剂计划补充说明: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按专业方向分三个组进行考生填报调剂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方向学院按照各专业方向分别选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根据接收到的复试通知参加所在专业方向组的复试,且只能参加一个组复试。最终根据组内综合成绩排名及指标分配情况进行录取。

备注:1. 以上名额包含推免生

2.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一志愿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我院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3、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五、调剂

1、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初试报考学术型的可以申请调剂专业学位型,反之不可调。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8)对同一批次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学院各专业根据专业相关度、初试科目及成绩、个人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英语通过六级或英语初试成绩 75分,或取得相关专业科研成果(论文、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085400电子信息(专业型)集成电路工程方向附加调剂要求:1)本科专业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学生优先;2)报考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方向学生优先;3)初试科目须是电路或信号相关课程;4)英语成绩≥54分数学成绩≥57分专业课≥90分总分≥280分。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24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36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48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对象

1、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次进行复试,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

2、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且已接受我校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七、复试具体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复试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所需硬件软件要求、考生操作规程、考场规则等另行发布。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223 31 —20224 2(如有调整,请调整通知时间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视考生报名情况可分多次进行。复试时间在20224 3—2022 4 15(如有调整,请调整通知时间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缴纳复试费(120/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yzbm.xtu.edu.cn/logon),招生项目为“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用户名为准考证号(15位数),初始密码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为18位数字(最后一位为X)登录系统后进入“复试结果查询”,按缴费说明缴纳复试费。由于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12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完成复试费缴纳后,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n),在“复试结果查询”中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允许申请转为报考普通计划,在提交纸质申请书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普通计划的复试和录取。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8)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4、 复试方式和内容一志愿

时间

具体安排

地点

负责单位

330 15:00

考生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了解复试相关事宜

线上提交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331

下午2:30开始



英语听力 口语

线上

物理学

电子信息专业-光学工程(物理楼113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专业-集成电路、仪器仪表

(物理楼105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412

8:00-18:00




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线上)

物理学

电子信息专业-光学工程(时间:418:00-18: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专业-集成电路、仪器仪表

(时间:428:00-18:0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各学位点


43

网上接受拟录取


线上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注:以上时间如有调整,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4、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由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及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以现场提问,考生口头作答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一般10分钟,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070200物理学专业(学术学位)——010001原子物理学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术学位)——010002数字电子技术(一)

085400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方向(专业学位)——010003数字电子技术(二)

085400电子信息光学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010004工程光学基础

085400电子信息,仪器仪表工程方向(专业学位)—— 010005 电路理论

2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

4加试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八、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10%、综合面试成绩占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20%

(2)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A

(3)复试成绩B =B1(专业笔试成绩)× 0.1 + B2(综合面试成绩)× 0.7 +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0.2

(4)总成绩C = A*0.7 + B*0.3

2、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B不合格(60分以下)者;

b. 同等学力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f. 体检不合格者。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的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附件2)原件寄达录取学院,由学院对考生表现情况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5月30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9)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两种类型的定向就业合同(一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种与招生单位,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种类型的合同,缺一不可)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5.导师分配

新生确认录取后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后确认指导教师。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学院联系电话:0731-58292882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2015       研招办0731-58292051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23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