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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级学科代码名称:
0702物理学
制定单位: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授予学位类别层次:
理学博士学术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版本号:
2025版
适用学生类型: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第一部分 学科简介
学科内涵
物理学是一门基础学科,在研究过程中形成了大众所熟知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力、热、电、磁、光、时间、空间、能量、原子、基本粒子及物质结构等;建立了经典物理学及相对论、量子力学等基本理论;发展了测量时间、空间、能量等物理量的实验手段和精密测量方法。这些不仅构成了物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论,而且也成为其他学科,如天文学、化学、材料科学、医学等学科发展的重要研究手段。物理学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形成交叉学科,如化学物理、生物物理、材料物理、天体物理等。
物理学也是各种技术学科和工程学科的共同基础和理论支撑。在近代物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许多新的技术学科,如核能与其他能源技术、半导体电子技术、信息科学与通信技术等,有力地促进了生产技术的变革。人类历史上的四次产业革命和工业革命,都是以对物理学基本规律的认识突破为先导。进入新世纪后,孕育着新的工业革命的量子科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均与物理学密切相关。
学科基本情况
湘潭大学物理学科于1977年招收首批物理专业本科生,1993年获凝聚态物理硕士学位授权点,1997年和2003年分别获得理论物理和原子与分子物理硕士点,2003年获凝聚态物理博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物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9年获物理学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凝聚态物理分别于2001、2006相继成为 “十五”和“十一五”湖南省重点学科,2017年12月获物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物理学于2011年获批“十二五”湖南省重点学科,2015年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2018年获批湖南省“双一流培育学科”。
学科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以及完备的教学、科研和对外合作平台。师资队伍中有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二十余人,拥有国家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拥有湖南省重点学科、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创新研究群体、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学科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密苏里大学等建立有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办学项目。
学科面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基础学科提出的要求和机遇,着力打造先进教学与科研创新团队,探索和完善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体系。强调基础研究与技术应用研究的结合,形成了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计算物理、光学与光电科学技术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并在低维凝聚态物理、微纳能源材料与器件、非线性物理、恒星与星际介质物理、微纳光电及系统集成等研究领域形成了优势和特色。
第二部分 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结合本学科培养方案,物理学博士研究生需通过规定的博士生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通过资格考试/中期考核、学术交流和科研训练等培养环节考核,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学位论文必要环节。具体培养过程要求见《物理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5版。
第三部分 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一、基本素质
学术素养:具有热爱祖国、执着敬业、勇于创新、敢攀高峰的开拓进取精神;崇尚科学,对学术研究,特别是对物理学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有浓厚的兴趣;具有献身科学、服务社会和人民的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事业心;保持独立的学术人格,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相应研究领域学术专长,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较好的学术研究潜力;掌握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研究伦理等方面的知识;在科研选题、研究方法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受到系统训练,具有独立从事物理学及相关领域或跨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解决相关领域实际问。
学术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充分尊重他人的学术贡献,严禁以任何方式视、淡化、曲解乃至剽窃他人成果;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不弄虚作假,抵制学术腐败;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法规。
二、基本知识
博士生应通过本学科相关领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掌握物理学及相关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具备宽广的相关知识背景、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应的实验技能和方法。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科研论文写作能力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在物理学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应用基础性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的研发上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的工作能力,以及具备本学科相关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基本能力
1、知识获取能力
能够准确把握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动态,能够有效地获取专业知识和掌握先进研究方法,并对获取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能够透彻理解和灵活使用。必须熟悉本领域的重要科研期刊,并能够跟踪最新进展;对材料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天文学等学科有较好的了解;能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重要的科技文献数据库,熟练掌握文献检索技能,能够高效高质量地对科技文献进行分析和综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运用外语撰写学术论文,具有良好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2、学术鉴别能力
具有良好的学术鉴别能力,能够对“研究问题、研究过程、已有结果”等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能够对文献或已有实验过程的先进性、创新性、系统性和局限性具有较强的分析鉴别能力。需要具有批判性思考问题的能力,能从特定学科领域的文献中或在已有的实验过程中发现有意义的科学问题,提出可验证的科学假说,并通过自行设计的方案,使问题得以验证和解决。
3、科研创新能力
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严谨的治学态度、较强的开拓精神,善于交流沟通,能够发现并提出有价值的科学问题,勇于提出新思路和探索新课题;针对问题独立设计合理的研究方案;熟练掌屋实验技术、理论计算工具和方法;对研究所取得的数据进行恰当的处理和分析并形成结论;能将研究成果整理成学术论文、报告等。
4、学术创新能力
具备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研究和取得创新性学术成果的能力。学术创新可以出现在提出问题、研究过程和最终研究成果的任何环节。
5、学术交流能力
学术交流是发现问题、开阔视野、获取知识、掌握学术前沿动态的重要途径之一。需要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外文资料,并具有独立撰写科研论文的能力;具有利用各种学术平台开展国际学术交流、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专业能力。
6、其他能力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研究合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自我调整能力和与他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身心健康,能够正确面对学术研究中挫折和困难准。
四、学术规范性审查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学位论文文字总复制比、去除本人复制比、去除引用复制比均低于5%(含5%),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
学位论文文字总复制比5%-15%(含15%)的,去除本人复制比5%-12%(含12%)的,去除引用复制比5%-10%(含10%)的,必须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合格后,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
学位论文文字总复制比15%-30%(含30%)的,去除本人复制比12-25%(含25%)的,去除引用复制比10%-20%(含20%)的,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原则上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统筹把握:①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一般抄袭剽窃的,则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②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不存在抄袭剽窃则可以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合格后,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
学位论文文字总复制比30%以上,去除本人复制比25%以上,去除引用复制比20%以上的,认定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原则上延期一年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统筹把握:①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严重抄袭剽窃的,则延期一年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②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一般抄袭剽窃的,则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③若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不存在抄袭剽窃则可以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合格后,通过学术规范性审查。在延期期间,学生不得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延期期满后才能重新申请学术规范性审查。
如学生因为学术规范性审查不通过导致延期,期满后再次申请学位,须重新提交论文,并完整履行全部学位申请流程。
认定程序:
对于检测报告中标记存在疑问或不符合标准的论文,将由学院组织人工审核。学院将基于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结合论文的实际内容、引用情况以及研究背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若学生对其论文的审查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正式申诉。学院将成立专门小组对学位论文进行重新评估,并作出最终决定。
五、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
博士研究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通过创新性成果认定后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创新性成果认定标准如下:
1、创新性成果应该是具有学术原创性成果,成果署名应以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单项创新性成果只能归属于一名博士研究生,不得重复使用。
2、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创新性成果须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
3、按期/延期申请博士学位要求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研究论文,且其中一篇应发表在国际知名期刊;或以第一作者在本研究领域顶级学术期刊发表一篇研究性论文,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成果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致,成果须已正式录用或在线发表(见刊)。
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若其创新性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授予博士学位:
1、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研究性论文,且其中1篇在Nature、Science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子刊上发表;
2、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SCI期刊发表两篇及以上研究性论文,其中1篇在物理学顶级期刊Physical Review Letters上发表。
六、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或导师组集体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总结,是博士生在科学上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学术成果的主要体现,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1、选题与综述的要求
本学科博士论文要求围绕物理学及其交叉领域的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者应用价值且尚未解决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选题必须具有前沿性和重要学术意义或者应用前景。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及早确定课题方向,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创新点等。选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研究方向相关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博士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在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对选题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
文献综述是对本研究领域已有学术成果的总结、分析和提炼,从而确定科学问题的重要环节,体现博士生在本领域的基本素养与能力,是考查论文前沿性和原创性的基础。文献综述应当做到客观严谨,全面综合和高度概括,能够对研究领域的不足和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找到已有成果的局限和新的研究热点,并合理导入自己的研究选题。
2、规范性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须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做出的创新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掌握了本学科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论文需表达准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数据可靠、图标规范、结论可信。博士学位论文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结论等内容。对于涉及作者创新性工作和研究特点的内容应重点论述,做到数据或者论据充分,分析系统深入和结论切实可靠。
3、成果创新性要求
博士生应在本学科领域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和报告。博士学位论文应当针对物理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研究领域中尚未研究或者未解决的科学问题展开研究,在观点、理论、研究方法和专门技术方面提出新见解、取得新发现、实现新创造或产生新发明,形成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或解决领域关键问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前景。学术创新可以体现在提出问题、研究过程和最终研究成果的任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