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26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湘大教发〔2026〕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部)转专业和学院(部)内转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坚持学生中心原则,优先保障对某一专业有明确兴趣、特长,且具备相应学习能力的学生转专业需求。
第六条 坚持能力适配原则,转专业应兼顾学生原有学业基础、能力专长与目标专业培养要求,避免盲目转专业,确保学生能够适应目标专业学习。
第七条 转专业名额。学院将根据师资规模、在校生数量及办学条件等,合理控制转专业人数。转入名额: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学院(部)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入名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转出细则和转入选拔考核内容及具体工作实施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
(二)遵守校纪校规;
(三)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六)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七)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九)学校、学院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入学后身患特殊疾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确需要转专业的,且符合学校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应优先予以考虑;留级、休学、退役后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的学生,因高校专业调整或停招无法进入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转入新专业。
第十二条 学生转出:学生拟转入学院的接收条件、流程等需具体咨询拟转入学院,本院不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生转入:
(一)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好,学风端正,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生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签署明确意见;
(三)各专业转入指标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四)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公共文化必修课程达到及格(含)以上;
(五)具有较好英语基础,通过英语四级或大学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四条 转专业流程及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转出专业:申请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经线上报名申请后,向我院提交《湘潭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预审表》、《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入学以来成绩单(含所有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章)、其他证明材料(如家长知情同意书,竞赛获奖、综合荣誉等),逾期不再受理。其中《转专业预审表》提交前,需签好家长意见、班主任意见、所在系意见。
2.申请转入专业:申请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我院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入学以来成绩单(含所有成绩、英语四六级成绩,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院教务办章)、其他证明材料(如竞赛获奖、综合荣誉等),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需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并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有关信息汇总。
(三)综合考核
1.考核方式
转入学生采用综合面试的考核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由专家考评小组集中开展现场面试,单人面试时长5-8分钟,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①转专业动机与专业认知(35分):考查学生转专业的真实想法、兴趣取向,以及对目标专业培养体系、学习内容、行业发展前景的了解程度,评判学生与专业的匹配度。
②学科素养与学习潜力(30分):结合学院的专业特点进行提问,考查学生知识储备、逻辑思维、理解能力与自主学习潜力。
③综合素养与发展规划(35分):考查学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举止仪态,同时了解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学习安排、成长目标与职业规划。
3.录取规则
考核结束后,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转入名额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结合学生英语成绩、公共基础课成绩综合择优录取。符合第十一条优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
(四)名单确定。学生转出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综合情况会议研究确定;学生转入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考评小组,由专家考评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通过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确定最终名单。
(五)公示和上报学校。学院将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